预防·控制·修复:公安机关预防家庭暴力的长效机制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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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的司法实践表明,公安机关注重家暴案件的处理流程及结果并未能有效控制家暴案件的发生。家暴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关注受害人感受、教育与惩戒并行的原则。公安机关要以三级预防为基础,建立从个人到社区、从立法到执法、从群众到政府的家庭暴力防控系统,并构建以受害人权益为导向的家暴案件处理程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6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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