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劳氏救助仲裁案件看救助报酬的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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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救助案件中,获救船舶和货物的所有人应当按照财产获救价值的比例承担支付救助报酬的义务,而一旦救助报酬纳入共同海损理算,各获救方则应当按照各自的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的比例对共同海损进行分摊。由于救助报酬的分摊和共同海损分摊受不同法律调整,财产获救价值计算方式与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的计算方式也有所不同,这直接导致货主实际承担的救助报酬的份额在不同的分摊机制下有所差别。结合一起劳氏救助仲裁案件,对英国法及中国法下的货物获救价值的计算方式进行阐释,并与货物的共同海损分摊价值计算方式进行比较。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6年1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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