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委联合修订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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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l5年12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和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订。通知称,《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5年修订)》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商品目录(2015年修订)》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目录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目录所列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智慧工厂》 2015年12期
出版日期 2015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