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修改的理论争鸣与现实选择——兼论中国土地管理制度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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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践行的是以土地用途管制为核心的土地管理权行使模式,这一模式具有正当性基础。现行《土地管理法》在修改时,方向上应继续坚持以土地用途管制为核心的土地管理权行使模式;路径上应在继续坚持这一模式基础上,重点针对土地规划权、土地用途管制权、土地开发许可权以及土地征收权等权力存在的弊病进行相应的完善。在当下的社会转型期,企图对以土地用途管制为核心的土地管理权行使模式进行颠覆式的推倒重来,不仅风险大、成本高,给现行法的体系效应带来较大的冲击,而且亦不具有实践可行性。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北方法学》 2015年5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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