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签下的28万“悬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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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京的一对中年夫妇,为能使女儿找到一份带编制、拿高薪的好工作,不惜“悬赏”28万元托人攻关。不过,这对夫妇也算是有心人,他们拟好协议让中间人签字,约定:事成了,钱归你;不成,退钱并赔偿。这中间人认为自己有本事搞定此事,于是爽快签字收钱。可世事难料,找工作的事最终还是黄了。于是,夫妇俩将中间人给告了,要求退钱赔偿。在经历了前后3场官司的较量后,这对中年夫妇终于打赢了官司,但他们要求被告依约赔偿的诉讼请求却未获法院支持,理由是他们与被告签订的合同涉不正之风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作者 韩芳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庭内外》 2015年9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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