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前预防视野下少年司法参与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探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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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教育为手段、预防为目的是少年司法的工作理念,也是区别于其他司法活动的本质特征。“大医医未病”,作为超前犯罪预防的重要形式,法制教育理应受到少年司法的特别关注和积极参与。“春天的蒲公英”改变了以往对未成年人“判后帮教”的传统模式,不仅将教育挽救的方式提前到“事前预防”,更重要的在于创造机会增进来沪青少年的身份认同感及城市归属感,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让规则意识、法制意识真正走进未成年人的心灵,从根本上实现“防患于未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5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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