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立法困境与解决路径——以隆林、都安、大化、巴马4个民族自治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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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治县自治条例的贯彻落实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民族自治地方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各方面的顺利发展,但是,由于现实条件和立法限制等原因,也面临着诸多问题。文章以广西隆林、都安、大化、巴马4个民族自治县为例,认为当前自治县自治条例的贯彻落实存在着结构和内容重复单一、修订过程流于形式、法律权威虚空低效、执法部门含糊不清等立法困境。根本原因主要有将赋权视为优惠、推行自上而下的立法、自治区自治条例缺位、立法内容趋向雷同等。最后指出,必须坚持和维护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立健全民族法制体系,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县自治条例,促进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及其社会的全面发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桂海论丛》 2015年4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