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人大维护代表权益有硬招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近年来,叶县人大常委会采取四项措施,依法维护代表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要求司法机关在必须对人大代表采取法律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1993年7月13日县公安局送给县人大常委会一份报告,称县人大代表、任店镇种鸡厂厂长邹洪因拖欠电费将前来执行停电任务的电管站三名工作人员打伤,要求对其拘留。主任批示后,当天下午就派代表联络科的两位同志前去调查。查明:该镇领导和当地群众对电管站意见很大,认为该站缺乏服务意识、作风霸道,动不动就以停电成胁。通过走访群众和接触代表本人,才知道这次打架是因该场职工看到电管站又去停电,有可能造成3万枚种蛋损失,在反复讲情又无效果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过激行为。当时邹洪本人并未在场,出差回场后事态基本平息,并了解到拖欠电费的原因是缴了电费不给发票。三人虽已住院,但伤势轻微。事实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大建设》 1997年11期
出版日期 1997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