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财政体制下中国地方税权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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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一、中国地方税权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税权,从广义而言,可分为纳税人(人民或国民)税权和国家(政府)税权;从狭义而言,税权仅指国家(政府)税权。国家(政府)税权,简而言之,是指国家(政府)依法享有的征税权(税收权力)和税收债权(税收权利),其内容大致可包含税收立法权、税收征管权、税收收益权(税种归属权)和税收司法权。前述税权内容,除税收司法权外,在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的公共财政框架下,往往要依法(宪法、地方自治法、财政收支划分法等)在中央政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07年2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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