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根本性解决争议的切实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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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一种诉讼制度,解决争议是行政诉讼的基本功能。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明确把“解决行政争议”作为行政诉讼的目的,从而把行政诉讼潜在的或隐合的功能明晰化,这既是一种重申,更在于致力解决过往行政诉讼存在“空转”而无法根本解决争议这一突出问题。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审判》 2015年10期
出版日期 2015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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