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收受礼金”入刑之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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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礼金本是我国人情往来的习俗,而当今向国家工作人员奉送礼金逐渐演变成一项感情投资,有借礼行贿之嫌,损害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有学者提出增设"收受礼金罪"的建议,但增设此罪会引发更多理论和现实问题,对收受礼金行为可考虑通过立法解释或完善受贿罪的形式进行规制。其中,通过完善受贿罪规制收受礼金行为,既能达到与增设罪名同样的效果,又符合立法的经济性,有其特定优势。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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