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络信息的政府治理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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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球范围内的网络信息政府治理模式可大致归纳为网络自由主义、网络现实主义、网络管制主义和网络威权主义四种类型。我国网络信息的政府治理,宜采取介于宽、严截然不同两级间的“中间型”模式,一方面承认政府治理网络信息的正当性,另一方面也强调政府之干预应恪守严格边界。为此,应从四个方面转变治理理念、创新网络信息政府治理的既有模式:从政府主导到网络企业与行业组织主导;从技术控制到德性善治;从直接强制、堵塞控制到间接威慑、合作疏导;从零散分治到综合协同。还需辅之构建与完善网络信息内容分级制度、实名制制度、行政正当程序制度与主体制度等“一揽子”具体支撑制度。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法学》 2015年1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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