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科法学与教义法学之争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教义法学和社科法学的相对关系,非常类似于规范式思维和后果式思维。社科法学,可以说是教义法学的基础;而教义法学,可以说是社科法学的简写或速记。在教学和实际运用时,不必每次都追根究底,由社科法学中找理论基础;由各种教义出发,可以大幅降低思考和操作的成本。朱苏力指出了传统教义法学的缺失,可以说踏出了第一步;第二步是要找到替代方案,找到更好、更有说服力的方法论,为法学界的工具箱更新武器配备。必要时应当让证据来说话,在后果中权衡价值和利益得失。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4年6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