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刑》对西周王朝的统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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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吕刑》,中国西周时期至关重要的刑事规范,由吕侯于周穆王三十七年伐楚前后,受王之命起草并以周穆王的名义颁布天下的,史记又称“甫刑”。此篇载于《尚书》(我国现存最早史书)中,是其中的重要篇目之一。作为西周王朝治理国家的思想理论来源,《吕刑》就刑论刑,并非是具有刑律意义的成文法典,而只是单纯阐述了运用刑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要求,为古代司法者提供了行之有效的“用刑之道”,规范了司法活动中的行为,确定用刑的基本标准。《吕刑》在中国法制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文章在详细论述其性质,内容及影响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了其法律意义,主要在于:它为奴隶制法制模式提供了刑罚与规范对接的一般标准,确立相对统一的量刑原则,从而使司法公正成为可能,成为以后数千年的司法体制和司法制度的理论基础。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鄂州大学学报》 2014年9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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