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县乡分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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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的国家税制改革,将工商税种从32个裁减为18个,但对同一课税对象往往保留多个税种,而且分别由多家机关负责征收,征收层次复杂造成征管效率降低,并增加了征管人员,按照分级分工管理的原则,县乡两级征收机关分设为国税,地税,财政三家,因而必须相应调增征管人员编制,增加经费开支,另一方面是税费划分不清,使征管工作开展困难,当前,不仅多家机关履行税收征管职能,而且工商等有关部门均执行收费职能,税费征收秩序相对紊乱,容易形成“税负过重”的假象,致使人们产生逆反心理,税收工作的阻力较大。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广东财政》 2002年2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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