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委派会计的六种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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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委派会计身份特殊,既要对委派单位负责,又要对被委派单位负责;既拥有《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又要严格按照委派单位的要求,对被委派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会计行为进行监督。因此,笔者认为,委派会计要想扮好“铁管家”的角色,必须具备六种意识。
作者 陈艳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贵州财政会计》 2002年2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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