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审计法律责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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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越来越多的理性投资者依赖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作出自己的投资决策,民间审计的职业地位日渐提高,其所负的法律责任也不断增长,从1991年福建省发生第一起针对审计人员的诉讼案,1992年深圳原野公司事件,到1998年投资者状告山东渤海公司和红光实业公司等而引发的法律责任问题呈愈演愈烈之势,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民间审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必将日益增长,这是一个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在现实条件下,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不仅是广大投资者,也是注册会计师应着重考虑的一个问题,那私,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能为妥善地解决这些法律问题提供依据吗?很遗憾,答案是否定的。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民间审计法律责任的规定还存在着很多矛盾和不足,本文拟就这些问题作一粗浅的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上海审计》 2001年4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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