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由县政府负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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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中强调: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新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在过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下,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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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 2002年18期
出版日期 2002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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