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什么不能得到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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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友编辑部:我是江夏区的一名下岗职工,仍在“下岗职工再就业中心”按月领取基本生活费。去年年初,我通过劳务市场介绍,被一家公司录用、并签订了用工合同,合同期3年。今年公司突然宣布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向公司提出按《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但要求被拒绝。于是我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诉,劳动仲裁部门最后却判定我的要求不能成立,不予受理。请问,我为什么不能得到经济补偿?王忠民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工友》 2003年4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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