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地区民用机场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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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概述1.民用机场的基本概念及分类机场一般可分为军用机场和民用机场。《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3号)对民用机场进行了相关的界定和分类,将民用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运输机场是指为从事旅客、货物运输等公共航空运输活动的民用航空器提供起飞、降落等服务的机场。运输机场又可分为国际机场和国内机场;或按航空公司运作方式或机场业务量分为枢纽、干线、支线机场。通用机场是指为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飞行活动的民用航空器提供起飞、降落等服务的机场。本文后面所涉及的机场,如无特殊说明,一般指民用运输机场。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工程咨询》 2014年5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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