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贯彻《条例》依法强化煤矿安全监察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在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关怀下,在有关部门和煤炭行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经过近十个月的紧张工作,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1月7日由朱镕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发布实施。《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出台,是煤炭工业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它填补了我国煤矿安全监察立法的空白,为新组建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供了行政执法的依据。以此为标志,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将进人一个新阶段。《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是在煤炭工业管理体制实行重大改革,全国统一、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体系基本建立起来的新形势下出台的。它是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依法行政的主体法规,是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障煤矿安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内蒙古煤炭经济》 2000年6期
出版日期 2000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