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地方负责制的制度绩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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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青山绿水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必备要素,水污染防治在我国还是一个未解的难题。中国水污染防治制度的重要特点是实行水污染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为此我们运用关于制度影响的SSP分析范式,结合目前水污染防治的现有状态,对水污染防治地方负责制的制度绩效进行分析:在现有制度结构下,地方政府治污的积极性取决于政府进行水污染防治的预期净收益,它等于制度收益与制度成本的差额。当地方政府预期进行水污染防治的净收益越大,则其努力程度也越高。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3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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