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车质量超牵引总质量可否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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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使用牵引车运输货物时,挂车载货后的总质量不得超过准牵引总质量。请问如牵引车申请办理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主车行驶证准牵引吨位为37吨,挂车总质量为40吨,能否为其办理道路运输证?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道路运输》 2013年12期
出版日期 2013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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