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南音的商标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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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音属于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传统知识的法律特征。但完全照搬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来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会遇到很多难题,根本无法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知识产权法之间的深层矛盾。由于商标制度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上具有的特殊优势,自然就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可选择的法律保护方案之一。由于南音传统文化的商标保护不力,仍停留在普通商标的保护水平上,存在普通商标申请和使用南音商标的情形,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南音作为传统文化名称的代表力和显著性。集体商标制度兼顾了集体性和私有性之间的矛盾,可以作为南音市场化开发过程中比较可行的法律保护手段之一。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民族艺术研究》 2013年6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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