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物记述的思考——广东省首轮93部县区志评析之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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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文物志渊薮志书记述文物.有一个逐步重视及地位提升的演变过程。“文物”一词.在古汉语中是指礼乐制度、文彩物色、文人文士、车服旌旗仪仗之类,并借指文化悠久。旧志门类,未用“文物”之称,而设有“古迹略”、“古迹志”,《元和郡县志》首创其例。见于辑录宋元志书而成的《永乐大典·广州府》中,有“古迹”一目.①因正文缺而无从知具体涵盖,从并列有宫室、祠庙、寺观、坛墟、公署等目看来,当不与这些内容重复。明嘉靖黄佐《广州志》设“古迹”卷,此卷之前,设有公署、宫室、台榭、关梁、祠庙、陵墓各卷。“古迹”卷前述:“史佐日:夫瞻社松而思夏后,荫讼棠而歌召佑。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广东史志》 2013年4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