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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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益岗位合同期满没有经济补偿阿勒泰市的古丽扎咨询:前年7月,某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40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我经考试、体检合格后上岗,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使用就业专项资金按月发放工资,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上个月,单位书面告知我们,今年7月份将终止与我们的劳动合同。我听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我们也可以要求补偿吗?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新疆人大》 2013年6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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