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与公有领域之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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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知识产权与公有领域,是针对人类的智慧创作物而言的两个方面。知识产权就是由智力劳动者在公有领域的元素上施加智力劳动后产生的具有新价值的成果,而依法获得的专有权利;公有领域则是公众依据法律规定可以自由使用的智慧创作物所组成的集合。形式上看,知识产权与公有领域两者是相互排斥的,但实质上两者却是相互依赖的。在满足法律规定条件的情况下,以公有领域元素为素材创作出来的智力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成为私人财产。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对象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公有领域的元素,成为人类的共有财富。本文围绕知识产权与公有领域,从五个方面展开研究,以期厘清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治研究》 2013年3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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