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国妓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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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国时期,各地妓捐的征收与管理略有不同,北京、南京、武汉等部分大中城市有详细、规范的章程可循,并逐渐完善;而其它地区多以简陋条例管理。社会各界对妓捐的征收多有非议,持反对态度,要求禁娼废捐。政府及地方当局在不同时期均采取了有关管理措施,但由于国情限制、时局纷乱、政府管理不力等原因,禁娼与废捐难以实现。就时代发展来看,妓捐随着娼业的衰落逐渐走向消失。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安阳工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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