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社会与法治国家:兼谈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模式的价值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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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与国家是人类创造并生存于其间的两个最基本的组织体,从法律意义上说,它们分别代表着两种不同的价值导向。社会决定国家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主要方面,法治的真正基础与源泉是社会而不国家。现代法治是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的统一,在当代中国,建构以社会为本位的社会主义法治模式是最可行亦是最有效的,目前在法治建设中应确立私法优位理念、社会优位理念和权利优位理念。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 2000年4期
出版日期 2000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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