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服务消费合同中“余款不退”条款的效力认定——孙某与上海A美容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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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上诉人(原审原告):孙某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A美容有限公司(下称A公司)2010年7月18日,孙某与A公司签订了服务协议,约定:本协议期限自2010年7月18日起至2011年1月18日止:孙某选择A公司提供的价值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1100.000元的尊贵疗程,所有项目疗程单价按85折从卡内扣:如孙某未按计划及进程表接受A公司提供的服务,经A公司善意提醒,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企业与法》 2012年5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