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法的私法本质——从公私法划分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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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法与私法的二元划分学说起源于古罗马。学界关于公、私法的划分标准存在四种较有解释力和影响力的学说,即利益说、主体说、权力服从说以及综合说。无论以哪一种标准划分公、私法,商法均具有私法本质。20世纪以来,国家公权力逐渐向私人商事领域渗透,使得越来越多的学者提出并支持"商法公法化"学说,但由于该学说本身语义上的误导性以及学者论证的不完备性,致使"商法公法化"理论缺乏准确性和说服力。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12年9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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