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修志要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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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志书是记载一方史实之书,其价值在于“存史、资政、教化”。随着时代发展,修志工作也不断创新。自国务院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后,地方志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纳入了法制轨道,有力地促进了修志工作。笔者有幸参与了《斗门县志》(1991~2000)的编修。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广东史志》 2012年4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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