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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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是一种国家对刑事被害人的特殊保护制度,是国家对受到特定犯罪侵害而又无法从犯罪人处得到赔偿的刑事被害人或者其一定范围的近亲属给予适当经济补偿的一种法律制度。1963年10月25日,新西兰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刑事被害人补偿法》。随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瑞典、芬兰、丹麦、挪威、法国、卢森堡、比利时、波兰、意大利、葡萄牙、瑞士、西班牙、冰岛等国家相继制订了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各国关于刑事被害人补偿的理论基础略有区别,有的持国家责任论,认为国家负有为公民提供安定的生活环境、防止刑事犯罪发生的责任;有的持社会契约论,认为确保公民财产及人身安全的责任,源于公民与政府间自然缔结的社会契约,保护刑事被害人是政府责无旁贷的义务;也有的持社会福利论,
作者 张波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求实》 2012年A01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3月2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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