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进入成年时期的“社会弃婴”实行特殊的就业安置政策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基层民政部门寄养社会弃婴的不断积累,使社会福利机构养育社会弃婴的人数逐年增多,有的市县居然达到了70名左右。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弃婴逐渐进入成年时期,但是其生活情况不容乐观,他们或者身体有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而被当地政府以微薄的待遇(成年弃婴因年龄问题已不能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寄养于有爱心的百姓家中;或者完成了学业、光荣退伍、自学成才而具备了一定的劳动技能,但面临就业困难的严峻形势,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民政》 2011年12期
出版日期 2011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