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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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被告人罗汉强,是海南三亚市南田农场黎光作业区黎明队工人。一九八五年七月间,因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出卖凝固胶乳,被作业区查获,便怀疑是本队职工陈某和魏某所揭发而怀恨在心。一九八五年八月十日晚,罗将事先准备好的磷化锌和当天买回来的自带鱼放进罐头盒里搅拌,然后塞进空心菜茎里。次日凌晨二时许,便将已塞进磷化锌的空心菜分别丢进陈某和魏某两家的猪栏里,致使陈某四头中猪、两头小猪和魏某两头小猪均中毒死亡。共损失价值九百三十多元。公安机关以罗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1986年2期
出版日期 1986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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