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管理在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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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美国政府对不同性质的国有企业,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对于政府(包括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完全所有的公司,除田纳西河流管理局、进出口银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宾夕法尼亚道路发展公司四家企业直接对总统负责以外,其他政府完全所有的企业一般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主管部门部长负责审查和批准公司预算、确定企业提交的产品价格、工资和税制制度,有权任命企业主要领导人等。主管部长在总统和国会面前代表公司。各个主管部长对公司的影响程度有很大差异,这主要取决于公司活动对政治或对部门工作的影响程度。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上海国资》 1999年3期
出版日期 1999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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