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引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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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日本在罪犯引渡方面缔结的第一个条约是1886年的《日美引渡条约》。日本历史上还曾于1907年与俄国订立过引渡条约,该条约直到二次大战之前一直有效。1953年日本颁布实施了《逃亡罪犯引渡法》。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随着现代化交通和通讯手段的发展以及国际形势的变化,罪犯逃离犯罪地国的情形急骤增多,从而使日本认识到相互引渡罪犯在国与国关系中显得更加必要。只有通过国际范围内的引渡和刑事司法协助合作,才能有效地交还和处罚逃犯。为了适应这一新的形势,1964年第46届日本国会通过了《关于1953年〈逃亡罪犯引渡法〉的修订令》,此项修订令于1964年5月29日生效实施。另外,在此之后日本国又分别于1971年10月14日和1974年7月12日正式批准参加了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学杂志》 1991年1期
出版日期 1991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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