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权:人的首要尊严与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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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接受教育是人生而有之的本能,是个体的首要尊严和生活的必要条件。受教育权是个体的首要人权。保护受教育权利是政府的义务。在践行人权保护原则时,我们须遵循人权普遍原则、实践理性原则、比例平等原则、非歧视和非压制原则。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1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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