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赠与法律关系是否依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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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一、案情介绍当事人昌甲、昌乙、昌丙和昌丁系同胞兄妹关系。其父母分别于1969年和1978年去世,并遗留私房一栋(建筑面积为60.80m2)。当事人为继承份额起诉法院处理。经法院判决,座落某街50号房屋一栋,由当事人共同继承,其份额划分为:昌乙享有50%的产权份额,昌甲和昌丙各享有20%的产份额,昌丁享有10%的产权份额。1989年5月17日,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学评论》 1992年5期
出版日期 1992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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