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退休手续延期办理的法律责任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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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我单位是一家国有企业,在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碰到两个问题,一是职工到退休年龄,我们去社保部门为其申办退休手续,但从中办到退休手续被批准.到社保基金开始支付养老金,需要一定的时间,社保基金是从职工被批准退休的时间开始支付.而不往前补发,那么这个期间职工的退休金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二是职工到退休年龄,但是本人不愿意退休,并不配合公司办理退休手续,导致退休手续延期办理的,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1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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