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的相关性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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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的相关性探讨

冯浩然

武警警官学院 四川省成都市 610200

摘要:互联网给社会带来了深刻的变革,网络交易也由此得到了了新的发展,至此网络交易变得越来越常见,成为人们生活中一个重要的部分。伴随网络交易的逐步发展,交易的安全问题也随之而来。本文描述了目前网络交易主要存在的支付安全和账户安全问题,并围绕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力求寻找到几条能够更好的从民商法层面保护网络交易安全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民法;商法;网络交易安全;保护;措施;探讨

一、网络交易安全内涵

区别于传统交易,网络交易仅需通过互联网就可以完成整个交易过程:从商品的挑选,询价比较,下达订单,买家资金存入网银,卖家发货,最后买家确认收货后网银将买家资金付给卖家,对于需要退/换货的商品也可以在网上完成申请。在此期间,买卖方无需见面,只需在双方通过实名认证的前提下,借助网络交易平台和网银就可以完成上述整个流程。一般情况下,平台会提示用户使用更为复杂的密码,并且软件的设计一般会要求用户同时设置登陆密码及支付密码,甚至会对登陆环境进行检测。以微信为例,完成微信支付的前提是要有一个微信账户,登陆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账号密码登陆,另一种是利用短信发送动态验证码;支付前需完成实名认证,并设置支付密码;当用户更换设备时还会需要进一步的验证。指纹支付和面部识别也是当下比较流行的支付方式。

二、网络交易安全困境及原因分析

以淘宝为例,淘宝现已在农村开设了淘宝网,网上交易不再局限于城市,而是逐渐向农村扩展。从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看到在线交易正在扩展,市场份额正在增加。在当前的“互联网 +”新趋势下,通过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以及个人之间,个人之间的网络通信来完成整个交易过程的技术变得越来越成熟,系统变得越来越完善。对于买家而言,交易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您可以更快地获得同一产品的不同价格以进行比较。对于卖方,跳过商店租金,自动执行销售模型以节省资金。网络技术发展迅速,但是由于它在中国起步较晚,因此中国仍然存在技术缺陷。用户信息安全和用户资金安全之类的安全问题严重威胁了在线交易的安全性。

在用户行为方面,在线交易具有交易性质,但是在网络平台的帮助下,网络交易仍受商法的影响。交易的对象是个人,并且交易是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完成的,因此在线交易属于民法范畴。第三,由于当前的黑客事件和网络欺诈,在线交易受刑法的约束。这有很多原因。首先,网络的开放性和共享性创造了各种各样的信息,这些信息的来源是广泛的,不能完全保证是非。特别是当买方仅使用简单的文字说明和图片进行在线交易时,尤其如此。产品信息不正确。知道产品的参数和他们感兴趣的其他内容,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更有可能收到虚假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导致网络信息混乱,难以辨别虚假和虚假,无休止的安全风险原因随着互联网犯罪的发生率增加,交易风险也增加了。许多犯罪分子利用合法漏洞在互联网上非法收集和分发个人信息或犯下其他罪行。除转售用户信息外,一些网络黑客还利用病毒破坏交易环境并提供在线交易。网络欺诈是当今常见的网络犯罪手段,带来威胁,第三,交易对象中的信息不对称也会带来安全风险,整个网络交易过程不仅包括买卖双方,还包括第三方平台,例如物流公司。信息不平等很严重,整个交易的协调,从而影响了交易过程。

三、民商法与网络交易安全保护的紧密联系

(一)民商法能够规范网络交易行为,保障网络交易安全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以交易形式进行的在线交易比例正在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规范网上交易的行为,保护商家和消费者的利益,创造良好的交易环境,使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在线交易是一种在线虚拟交易行为,但是作为商品交易的一种形式,应该指出的是,整个交易过程伴随着实物,服务和资金的流动,这也受到民法和商法的影响。此外,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行为必须遵守民法和商法规范,以保护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和商业法的外部性和严格的责任,货物必须客观存在,交易完成后,原则上不撤回卖方,即“禁止”的原则。不论买方是否在交易中存在缺陷,如果买方通过法律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卖方有责任保护未指定的第三方的利益和社会交易的安全。它还指出,民法交易必须遵循公众信任和促进的原则。公众信任的原则是,如果产品的所有权发生变化,则当事各方认为该财产存在或受法律规定的约束,无论与该财产有关的任何人以及在发布后是否拥有该产品的权利。从法律上也承认交易是真实有效的,并且该行为与房地产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并且在财产发生变化时,应通过特定的协议方法确定是否公开。社会开放让其他人知道事物的所有权已发生变化,以避免损害第三方并保护交易。这使交易更加透明和实用,并在某种程度上确保了在线交易的安全性。

(二)民商法的适用阐明了网络交易安全双方法律地位的责任

近年来,由于在线交易已成为一种趋势,因此许多人已经利用在线交易中的漏洞。在这种情况下,在线交易的发展不是很健康,解决该问题的第一件事就是弄清网络双方的法律地位和责任。至于传统的交易方法,民法和商法均对交易双方的权益和交易进行了明确规定。例如,具有欺诈或虚假信息的交易可被视为无效,并且该交易可被取消。此规则也适用于在线交易。作为一种交易形式,在线交易是虚拟的和开放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必须严格控制在线交易市场,并且必须明确各方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民法和商法是交易的基本原则,可确保在线交易符合法律规定并增强安全性。

(三)民商法对网络交易的发展规定具有调整作用

近年来,互联网的“野蛮生长”以及网络交易区别于传统交易的特殊性导致政府不能及时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对网络交易的发展进行良好控制。对于这样一种新鲜事物,当前不规范的发展很容易导致不安全因素产生并爆发,同时,这在很大程度上会约束网络交易日后的发展。解决这种固有缺失的方法之一便是应用民商法。将民商法对交易行为的保护应用于网络交易安全当中,并结合实际进行适当的调整,对其发展进行规范,为其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与支持,将有效提高网络交易的安全度。

四、提高民商法对网络交易安全的保护

首先,必须完善民商法,以进一步阐明买卖双方以及交易平台和物流平台等第三方平台的法律地位,责任和权利。地位,责任和权利也必须受到监管。其次,发展和完善在线支付系统。由于网络的虚拟性质,买家无法提前知道商品的质量。例如,一个非常重视同一产品的交易平台,并不表示产品的实际质量,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个是平台的性质)。其次,不可能排除卖方购买赞美。预付款主要是为了减少由于虚假信息引起的在线交易的风险。第三,用户信息的披露应加强法律保护消费者的隐私,加强执法,严厉惩处侵犯公民隐私权的犯罪分子。在线交易流程在法律层面受到监管,以防止消费者信息泄露,并使在线交易各个方面的信息泄露风险最小化。第四,必须根据在线交易的现实情况和民商法对在线交易的相关法律进行调整。根据与在线交易有关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请确保存在进一步规范在线交易条件并确保每个阶段交易公平的规则。最后,有关立法的和解应结合该国的实际国情,并遵守有关国际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定。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使我们的在线交易在国际上安全有效。

参考文献

[1]王海东,张芹.浅论交易安全及其民商法保护[J].法制博览,2017(35):168-169.

[2]麻荟苹.民商法对交易安全的保护研究[J].法制博览,2018(19):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