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三农”问题是目前中国的一个突出问题,“三农”问题如何解决,笔者认为要根据中国农业、农村、农民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的改革。一、体制要创新。“三农”问题,其中农民负担问题,表面上看只不过是乡镇政府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但究其根源有很深刻的制度、体制原因。乡镇干部人员臃肿,乡镇的职责和权力划分不清晰、不合理,许多乡镇政府不是作为政府来管理经济,而是在利用政府的权力来“寻租”,这实质是一种依靠权力而进行的掠夺行为。长期以来,国家对农村产品市场的双重垄断,不仅压抑了农户决策和获利的空间,而且加大了农业生产的总成本,降低了农产品的竞争力,对农户在户籍、就业、社会保障和教育培训方面的政策歧视,限制了农民的流动,使广大农民处于不平等地位,城市化进程受到阻碍。由此导致了农村工作的“五难”:农村政策难落实;农村税费难收;农村干部难当;农业结构难调;村组集体债务难降。因此,
简介:农业税收征管中有这样一种现象:秋征阶段,村委会为完成乡镇政府下达的农税征收任务,在农户的税款没有完全征收上来的情况下,或向银行贷款或向民间高利借款,或村干部内部集资,想方设法把农户应交的税款全部上解到政府。村委会垫款完成了政府下达的任务,可谓“上清”;而农户的税款毕竟还是欠着,还要等待来年的清理,这又可谓“下不清”或“尾欠”。这种现象通常被称为“上清下不清”。农税“上清下不清”带来了许多消极后果。一是征收成本加大。村委会为单纯追求“上清”而背上债务和利息的负担。村、乡、税务多头介入,工作上重复,影响了效率。二是税收征管秩序的混乱。农户是纳税人,村委会是农税代征人。村委会应在代征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先例权利和履行义务。由于村委会替农户垫交税款,从而使税收征纳法律关系发生变化,产生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农户由欠税而变成了欠债,清税变成了清债,税务机关征税主体地位受到破坏,税务执法陷入被动局面。三是截留税款事件时有发生。有的村委会在还债无力时,用已征税款偿还;有的村干部遇到人事变动时,将收到手中的农税款直接扣留偿还自己或自己的亲友。四是导致村级组织财务混乱,协税能力下降。由于借债垫税,使村委会债权债务环节增多,加之税费不...
简介:党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其中一个目的就是为了用改革的办法解决腐败的深层次问题。政府采购作为易产生腐败问题的一项主要工作,必须结合贯彻落实和执行《实施纲要》精神,从健全制度,加强监督的角度出发,突出源头预防和治理。政府采购是管理政府公共支出的有效方法,它能够提高交易透明度,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采购中的腐败行为;能够通过广泛比较,择优选购,保证质量;能够通过竞标降低价格,并避免政府各部门的重复劳动,从而节约财力和人力。虽然政府采购工作已经推行了几年,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从现实上看,政府采购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结合贯彻落实和执行《实施纲要》精神,实现政府采购工作的目的,笔者分析了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和成因,并从监督方面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