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康德在论及纯粹理性的法规时,提到了理性纯粹运用的"最高目的"和"最后目的",但未给出明确的界定。学者们对此有不同的解释。康德此处论及的理性纯粹运用的"最高目的"并不在于人的德行(德性)与幸福,而在于推出意志的自由、灵魂的不朽与上帝的存在;与此密切相关,理性纯粹运用的"最后目的"也并不在于人的德福相称或统一("圆善"意义上的至善),而在于由人的意志颁布无条件地有效的道德法则或命令。康德指出,意志自由这一"最高目的"确保了人的理性能够为意志颁布道德法则,换言之,意志自由是道德法则的直接的"存在根据";灵魂不朽这个"最高目的"担保人的行为能够自觉遵守道德法则的要求(出于对法则的义务而展开行动,做自己应该做的、不是配不上幸福的事情);上帝存在这个"最高目的"则担保人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事情之后能够享受到配得上德行的幸福,即给人的德行(作为原因)以幸福的结果。"最后目的"则是为人的实践提供普遍的道德法则。
简介:儒教问题的争论,是事关文化建设与民族记忆的大问题。无论名称如何,存在一个儒教这一事实是毋庸置疑的,舍此无以解读中国历史。自历史言之,儒教传统一方面与政治结构相融合,镶嵌于政治结构中,另一方面镶嵌于以宗族、家庭为代表的宗法制度之中,所以方能延续数千年之久。在价值多元、宗教多元背景下,丧失正统地位及政治扶持的碎片化的儒教该如何应对世俗化、多元化的社会?儒教是否只能以碎片化的状态进入当代?在原有的载体崩解之后,作为弥散型宗教的儒教,需重新寻找“挂搭”之处,或者以他体为体,或者以自体为体。实践中,不外乎以下几种情况:1.以儒教自身“被发明的传统”为体;2.以儒教为基础的新兴宗教为体;3.以其他制度宗教为体;4.以儒教为公民宗教。在儒教凭借各种载体复兴之外,以儒教为公民宗教的设想,长远看来,或许是较为可行的方向。